出錢養老公五年,娘傢出錢幫買房,看到房產證後老公要跟我離婚

01我和老公結婚時,我已經35歲,而老公也38天廈歲瞭皇翔紫鼎,兩個人都是大齡未婚。我們是相親認識的,當時我看不上老公,因為他無業,傢裡條件還很一般。唯一的優點忠泰極,就是他對我不錯,也很會討我爸媽的歡心。我爸媽就一直勸我趕緊結婚,說有錢有權有勢還有貌的男人,幾乎找不到,讓我差不多就好瞭。我心一橫,就結婚瞭。結果兩個人結婚時的婚禮錢,還是我自己出的。婚前,老公傢裡買瞭一套小房子,面積很小,才60平。婚後他們也沒加上我的名字,但房子裝修的錢全都是我出的。甚至包括交房時,交的一萬多塊錢的稅。當時房子是20萬買來的,而裝修和交稅則花瞭10萬。我曾要求加上我的名字,但老公不願意。而我也不是太在意這些,又怕千禧林園談錢傷感情,所以就不瞭瞭之瞭。02婚後,老公一直也沒工作,我給他找瞭好幾份工作,他都幹不長。不是因為工資太低,就是嫌太辛苦瞭。最後,我拿瞭十萬塊錢給他自己創業。可老公倒騰過很多小本生意,忠泰極最後都失敗瞭,還血本無歸。我也沒說什麼,繼續養著他。畢竟年紀這麼大瞭,也有瞭孩子,總不好再離婚。可孩子慢慢大瞭,要上學瞭,我們現在房子的教育資源也跟不上瞭,於是我就動瞭買房的心思。可老公一口說沒錢,想到他一直沒固定工作,也一直沒往傢裡拿過錢,就連開的輕井澤車子,還是我爸承璽大安賦媽給我買的。看到他這樣,我也不敢指望瞭。當吉光片羽時我心裡想的,既然老公不出錢,那錢是我爸媽出的,我是不可能寫他的名字。